Friday, February 24, 2006
热门话题二:未满17岁半夜游荡,警方发现通知父母
为了减低青少年犯罪或成为罪犯目标的可能性,警方即将实施新措施,把未满17岁的青少年晚上11时过后还在外游荡的情况,通知他们的父母。
背景:青少年最常成为纠众闹事、掠夺以及非礼罪案得受害者。一些罪案不只是失窃财物如手机那么简单,还可能造成身心创伤。警方希望通过这个新措施,避免青少年陷入险境,有效预防罪案。但是,当局上个星期宣布实施这项措施后,引来舆论批评......问题:
1. 你认为这项措施有效吗?
2. 如果你是为人父母,你会支持这项措施吗?
3.有些学生认为这项措施是在“干涉自由”,你同意吗?
4.警方实施这项措施,其实是用心良苦。但还是很多人认为警方无须扮演“保姆”的角色。动动脑筋,为警察叔叔提供一些可行的改善建议吧!
1. 这项措施当然有效,因为一来,它可以避免在外游荡的青少年遭遇窃害或身心上的伤害。 罪案往往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所以提早回安全的被窝是最佳的方法而警方在这里就是扮演了护送年少无知的青少年回家。 二来,这样也会减少青年的犯罪率,因为深夜是青少年放学后所聚集一起的时候, 如果警方可以确保这般青少年平安回家,那么青少年就没有机会干案了。最后,这项措施可以使在家里担心孩子的父母得到一点安慰, 起码他们知道孩子的下落而孩子们都很安全。
2.如果我是为人父母,我一定会大力支持这项措施。如果我的孩子到了深夜都还没回家,我可以放下十万颗心因为警察会确保在家里或在外头公干的父母收到通知,好然我们有一个交待。 可是孩子始终是我的,我也不可以一直依赖“保姆”替我看管孩子。所谓:“养不教, 父之过”, 身为父母的,应该尽责教导孩子如何分辨是非黑白。
3. 我不认为这是干涉自由,因为这是确保安全和见地少年犯罪率的一项新措施,而青少年思想还不过成熟,如果把自由权100% 交给他们,他们可能会乱用这份特权去做一些“不应该做的事”。 自由:可以自己做自己的决定, 做自己喜欢的“对”事。
4. 警方如果在十一点之前发现青少年还在外游荡可能无需马上通知父母,他们可以查询青少年到底在干什么。 如果他们有很好的原因,如,上夜校,或是有家人在身边,那么警方就应该给他们口头上的警告,无需通知父母,可是如果他们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那么警方就可以把他们护送回家,确保他们安然无恙。
~8: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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